机动车多次转让均未办理转移登记交通事故谁来担责?
2018-04-04
来源:国晖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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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机动车被多次转让,但是每次转让都未办理转移登记,此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损害赔偿责任应该谁来承担,是机动车登记车主,还是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是其他相关人员?
如今,由于物价上涨的压力,很多人会选择购买二手车辆,所以二手机动车买卖市场愈发兴盛。
但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我国机动车初次上道行驶应该进行注册登记,所有人发生转移的应当进行转移登记。随着二手机动车买卖市场的发展,二手机动车买卖活动越来越频繁,很多人不再在乎机动车过户问题。
这样就出现一个问题,如果机动车被多次转让,但是均未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手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等损害,到底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呢?是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买受人),还是机动车登记人(机动车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机动车被多次转让(买卖、赠与等),但是均未到法定机关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手续,如果发生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交通事故,由最后一次转移活动的受让人(机动车已转让且已交付)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所以,机动车被多次转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的,由最后一次转让活动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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