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如何正确鉴定交通事故?
摘 要 :本文阐述交管部门如何对交通事故进行必要的检验、鉴定,并最终出具事故认定书的问题。
交通事故报警处理的,交管部门依法需要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进行处理。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下称《规定》),除简易程序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时,交通警察不得少于2人。
交通警察对现场的处理手段包括抢救伤者、疏导交通、询问当事人、收集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的证据,进行调查的进一步手段还包括对事故进行检验与鉴定,进行所有调查、勘验、检验、鉴定的最终目的都只有一个,那就是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因为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正常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认定书最为重要的一点在于它将确定各方的事故责任大小,而这对交通事故的处理是极为重要的。对于肇事逃逸类案件,事故认定书的出具时间为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而对于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案件,事故认定书的时间为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
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其需要遵守的原则为: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在对事故责任的具体认定上,根据的是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无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五类,会在事故认定书中进行确定。
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内容不服的,可以有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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