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间召回500多万辆汽车保有量剧增事故致亡量下降
来源:2012年2月4日《法制日报》第6版
国务院法制办今天就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当初在我国具有"零突破"意义的缺陷汽车召回制度,经过七八年的摸索,即将进一步升级和完善。
记者今天从相关方面获悉,2004年《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实施后的近8年间,我国共召回缺陷汽车500多万辆。8年前我国每年道路交通死亡人数约为10至11万,如今这个数字降至六七万。但这8年间,我国汽车保有量翻了四五倍,由2003年的约2000万辆增至目前的近一亿辆。
当然,谁都会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降低,不仅仅与汽车本身的安全有关。现在的道路越修越好,司机、公众的安全意识在提高,交管部门也付出了巨大的努力等等。这话都没错,但如果反过来设想一下:假使这500多万辆缺陷汽车没有被召回,还带着缺陷在路上跑,那将会是一种什么样的情形?要知道,在被召回的缺陷汽车中,有许多车辆正是存在刹车不灵、制动控制等致命缺陷的。
"汽车召回制度绝对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制度。"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对本报记者说。之前谈到加入WTO给中国带来的影响时,刘兆彬就曾感慨:加入WTO让我们开阔了眼界,了解、借鉴到国外的经验和制度,建立了我国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说汽车召回条例意见稿是之前召回规定的"完整升级版"不为过。记者了解到,汽车召回管理法律制度经过七八年的实践和摸索,由部门规章上升为国务院法规,立法目的、定位、相关各方责任、召回程序等都将更加清晰明确,法律权威性进一步加大。尤其表现在处罚力度上,因为规章的处罚力度权限只能在3万。这实际上也是此次制度升级要重点解决的问题。条例意见稿还突出明确了召回启动、调查、确认等召回程序问题。分析认为,将汽车召回制度上升为国务院法规将有利于这项制度与国际接轨,政府部门的责任也将加大。
刘兆彬表示,说到底,缺陷产品召回主要是企业的自主行为,但现在分析发现完全靠企业并不可行。实践中,许多召回都是意见压力下企业启动的自主召回。这种意见压力来自多方,既有来自政府部门的,也有来自媒体的等等。在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中,政府就是要按照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设置程序、监督召回。
一段时间以来,广大公众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呼声不断高涨。据了解,目前该条例已被列入今年的一级立法计划,很可能不久后即将出台。届时汽车消费者或许会把它当做较早兑现的一个"龙年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