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制作的期限为多长?
2016-09-26
来源:国晖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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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讨论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报警处理的,交管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间问题。
对于当事人报警处理的交通事故,交管部门或是简易程序处理下的交通警察应当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事故处理的证据,这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地位重要,对各方意义重大。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记载了交管部门或交通警察查明的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最为重要的是它会记载各方对事故承担的事故责任,而事故责任可以说是事故处理的关键。那么,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出具时间是多长呢?对此,可以分两种情况进行说明:
一、简易程序下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
对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是案情简单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由交通警察1人现场处理。简易程序下,交通警察查明案发经过后,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各方当事人的责任,现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由当事人签名。
(备注:实践中,有的当事人不愿意签名,认为事故认定不准,事实上这并不影响事故认定书发生效力。)
二、普通程序下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
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适用普通程序。普通程序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7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制作的时间为交通管理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对于存在当事人逃逸的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是对相关证据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则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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