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车祸但是没有构成伤残等级应如何索要赔偿?
大部分受害人在遭遇交通事故时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容易在处理赔偿事宜的过程中被对方"忽悠"。这也是国晖为什么这么劝诫大家处理车祸赔偿时尽量采取诉讼赔偿的原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情况有大有小,若是无大碍,彼此在赔偿项目上沟通妥当那也可以。若是牵涉伤残,彼此又协商不好,最好还是使用法律手段。交通事故受害人在律师的指导下展开索赔事宜,即使是未构成伤残,同样也能索要到合理的赔偿。
在国晖接手的往期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就有这么一个典型案例。
2015年10月期间,惠州当地发生了一起车祸,郭某驾驶的小轿车与二轮摩托车后座相撞,造成摩托车上的李某及其丈夫受伤。经交警大队现场认定,该交通事故中的李某及其丈夫不负事故责任。随后两人被送往医院治疗,共产生了医疗费费用4514元,其中事故主要责任人郭某付支付了4251元,李某垫付了263元。对于李某来说,她遭受的损失不止一丁半点,还有诸多费用需要支出,对此郭某与该车投保的保险公司恍若未闻,丝毫没有表示。无奈之下,李某来到国晖律所寻求帮助,理清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与赔偿项目,将郭某与该轿车车主及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4.4万元。
在国晖律师的协助下,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该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李某各种费用共计4万元,李某撤回对郭某的起诉。
在这一场交通事故索赔案件中,受害人李某虽然在事故里造成了一般性交通事故人身伤害,并未构成伤残,但她仍然有主张赔偿的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17条规定,李某可以主张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赔偿项目的损失。经过国晖律师的多番协助与调解,最后李某获赔了4万元,加上原先郭某支付的医药费4251元,与李某在原诉讼中索赔的损失金额4.5万相比,李某主张的赔偿数额大部分已经获得,获赔率约99%。因此,我们可以看出,走好交通事故赔偿的最重要一步,便是找对索赔途径——寻求律师帮助。
因道路交通引起的诸多法律问题,当事人,尤其是交通事故受害人必须积极咨询律师寻求帮助,从律师那里获得指导和帮助,从而更好的解决纠纷。交通事故在人们的生活中随处可见,基本上每天都有车祸的发生,人们对法律知识的了解也不够深入,在处理车祸事故赔偿时没有专业的律师协助的话,索赔过程都走的比较艰辛,赔偿金额也往往不如法定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