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交通事故交强险保险公司仅垫付抢救费
2018-05-22
来源:国晖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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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一些特殊类型的交通事故交强险保险公司仅就抢救费用予以垫付(事后可找真正赔偿义务人追偿),其他损失概不赔偿。
一般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相关规定,首先由交强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一些特殊类型的交通事故交强险保险公司并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仅就抢救费用承担垫付责任,事后有权向真正赔偿义务人追偿。
根据《交强险条例》第4条的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或者机动车驾驶人、交强险的被保险人有如下情形的,发生交通事故,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接到交管部门出具的书面通知,以及受害人就治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清单后,经过审查,对于符合要求的,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对于其他损害,交强险保险公司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驾驶人无证驾驶(包括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驾驶);
2、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驾驶人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
3、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是盗窃、抢夺、抢劫他人所得;
4、被保险人(包括交强险合同的投保人或者投保人允许的机动车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
上述类型的交通事故,交强险保险公司仅承担抢救费的垫付责任,对其他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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