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相撞,肇事方无交强险,另一方如何索赔?
摘要: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两辆机动车相撞,肇事方机动车无交强险,另一方如何索赔呢?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两车相撞,肇事方机动车无交强险,另一方如何索赔呢?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包括人身损害以及财产损失),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如果交强险限额不足以赔偿的,由保险公司根据商业三者险合同,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进行赔偿。如果商业险限额仍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根据双方的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对方同为机动车,肇事一方无交强险的,另一方可以根据以下情况进行索赔:
一、 肇事一方有商业三者险的
如果交通肇事一方机动车无交强险,但有商业三者险的,另一方可以要求保
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的限额范围内先进行赔偿。由于商业三者险不赔偿交强险应承担的限额,因此,另一方可以要求肇事一方自行承担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的损失。如果商业三者险的限额以及肇事方承担的交强险限额仍不足以补偿的,则按照双方的事故责任承担赔偿责任。
二、 肇事一方无商业三者险的
如果交通事故肇事一方机动车无交强险,也没有商业三者险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肇事一方对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的损失先进行赔偿。如果肇事一方在交强险限额内进行了赔偿,但仍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照双方机动车驾驶人的事故责任来承担赔偿责任。
两车相撞,肇事方无交强险的,另一方可以根据上述不同情况进行索赔。但是,保险赔偿有一定的难度,受害人委托律师代理对索赔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