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交强险的赔偿限额
摘要: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对损害进行赔偿。
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国家强制实施的,负有给机动车投保交强险的义务人 必需 要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交强险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即是说交强险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有一定的范围的,并且这范围是由法律规定的。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8条的规定,在我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如果被保险人在使用已经参加了交强险的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死亡或者是财产毁损的,根据法律的规定由被保险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保险人应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在赔偿限额范围内对每次事故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以下是交强险赔偿的项目和限额:
一、 交强险所承担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
(一) 死亡伤残赔偿
如果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或者伤残的,被保险人所要承担的死亡伤残赔偿责任由保险人进行赔偿:
(二) 医疗费用赔偿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受害人接受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被保险人所要承担的部分赔偿责任由保险人进行赔偿;
(三) 财产损失
如果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被保险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由保险人进行赔偿。
二、 交强险赔偿项目的赔偿限额
(一) 被保险人有责任的
1.在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负有责任的,交强险承担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2.在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负有责任的,交强险承担的医疗费赔偿限额为10000元;
3.在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负有责任的,交强险承担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综上,在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负有责任的情况下交强险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总限额为122000元。
(二) 被保险人无责任的
1.在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无责任的,交强险承担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2.在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无责任的,交强险承担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3.在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无责任的,交强险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综上,在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无责任的,交强险所承担的赔偿总限额为12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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