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车辆只有交强险的,如何赔偿?
摘 要:本文讨论在交通事故肇事车辆只有交强险的情况下,事故的赔偿该如何进行。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也即交强险是国家强制机动车投保人投保的险种,因此,绝大多数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都会有这个险种。交强险的赔偿条件很低,只要交通事故不是受害人故意制造的,即使是受害人全责,交强险也会予以赔偿。
肇事车辆只有交强险的交通事故非常常见,那么,只有交强险的肇事车辆致使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赔偿具体该如何呢?对此可见我国《交通安全法》第76条之规定,根据该条确定的赔偿规则为:
一、保险公司优先赔偿
由被保险机动车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致使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依照交强险保险合同和法律的相关规定)。
二、 交强险理赔不足,各方分担事故损失
(一)、机动车之间
如果交通事故是发生在机动车之间的,那么,由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当双方都有过错时,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赔偿比例。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
如果交通事故是发生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当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时(也即机动车全责),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那么,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承担更多一些的比例);如果是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机动车无责),那么机动车实行无过错责任赔偿,将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备注:如果查明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那么,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交强险亦不赔偿)。
三、交强险赔偿的限额是多少
责任限额是指在责任保险中,保险人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交强险条款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所分别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2、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四、交强险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例及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1、当事人主张医疗费,一般是在治疗已经结束后进行主张,这样便于保险公司及责任人一次性赔付完毕。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但有时也有由于责任司机没有及时支付医疗费用,前期医药费大部分由伤者垫付,导致后期医疗费难以为继,出现受害人为继续支付未结束的治疗费用,而先行主张已经发生的医疗费情况。
2、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如果赔偿权利人先行主张的,一般不会得到法院支持。但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3、交强险的医疗费赔偿最高额度为1万元,其中包括实际发生的医疗费,还包括必要的后续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而在没有残疾或死亡赔偿金的情况下,医疗费是当事人主张费用中最大的一部分,往往是过万元的数额。在投保车辆只有交强险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对超出额度部分的医疗费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大多数情况下,许多车辆是既投保了交强险,又投保了商业险,这样的理赔程序是:交强险赔付满之后,先由责任方超过部分的费用,再由责任方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因为交强险部分的赔付是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商业险部分的赔付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的合同关系,虽在同一事故中,但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法院只审理交强险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