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免责的情况有哪些?
【摘要】在什么情况下,保险公司将不赔付交强险?
交通事故发生后,并不是什么情况下,交强险都要赔偿的。广东国晖(广州)律师事务所在此为您分析。
交强险,也就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它是我国第一个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而实行的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保险是由于保险人也即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的机动车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造成不包括车内人员及被保险人在内的交通事故受害人有关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对被保险人予以经济上的赔偿。
虽然交强险肩负着很大的社会公益性,但也并非什么情况下都要赔付。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里,保险公司存在免责的情况主要分为:
一、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发生在法定道路上,只有发生在法定道路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才可以适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二、是被保险机动车辆上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属于第三者险,意味着被保险机动车辆上的人员并不是交强险所指的"第三者",也意味着被保险机动车辆同样也不是交强险所指的"第三者"。因此,被保险机动车辆上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不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理赔范围内了。
三、交通事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
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能证明道路交通事故是因为受害人故意造成的,那么,被保险机动车就不需要承担交通事故责任,也就不用在责任限额内来进行先行赔付。
四、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规定的免责事项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的相关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涉及以下情况的,保险公司只在交强险的赔付责任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追偿。
1、无证驾驶机动车、驾驶资格与机动车车型不符;
2、醉酒驾驶;
3、被保险机动车在被盗期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4、被保险人故意制作道路交通事故的。
以上就是保险公司对交强险免责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