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后逃逸,保险公司赔偿吗?
2016-11-24
来源:国晖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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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介绍道路交通事故肇事者交通肇事后有逃逸情形,相关保险公司是否赔偿的问题。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肇事逃逸为法律、法规所禁止,因为事故发生后,避免事故损害的进一步扩大,保证生命、财产安全应为第一要务,逃逸将面临着严重的处罚。
《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处15日以下拘留。第101条,若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在保险理赔问题上,肇事车辆承担保险理赔的险种主要有两个,一个是交强险,一个商业三者险。
一、交强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了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驾驶、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情形下,交强险负责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的情形。逃逸并不是交强险保险公司不予承担保险理赔的事由,这样,对于逃逸的被保险机动车,一旦确定保险公司,并被保险机动车方承担有损害赔偿义务的,保险公司仍需在交强险有责或是无责的理赔责任限额内承担保险理赔责任。
二、商业三者险
商业三者险的免赔或是减赔事由多为事故发生前,如醉酒驾驶、吸毒后驾驶等,对于事故发生后的逃逸行为不得对抗受害人,也即不影响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保险理赔额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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