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私自大额充值,付款行为是否有效?
未成年人未经家长同意,私自大额充值游戏、打赏主播的案例经常发生。但这样的行为是否有效呢?如果无效的话,又能不能要求游戏商等返还所有充值款?答案是,不一定。
假期宅家,熊孩子竟偷偷充值了4万多
假期到了,不少孩子会“宅家”上网打游戏。这不,13岁的浩浩就被网上的一款部落游戏吸引,并偷偷用母亲的支付宝向该款游戏充值虚拟游戏币“宝石”,金额高达4万余元。然而,纸包不住火——浩浩母亲发现上述行为后,遂以浩浩法定代理人身份,将运营该款游戏的某科技公司诉至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要求返还转账充值的钱款。
最终,经嘉善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某科技公司当场一次性返还原告部分款项,并对原告名下的游戏账号作永久封禁。
未成年人的付款行为是否有效?
一般而言,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实施的上述付款行为,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实施的上述行为如果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则为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认,则该行为无效。
是否可以要求全部返还充值的款项?
这也不能一概而论,要视情况而定。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而言,要看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否对未成年人尽到了监护职责,未成年人是否是在脱离监护的情况下实施的上述付款行为。
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随着假期到来,未成年人未经家长同意,私自大额充值游戏、打赏主播的案例屡见不鲜。在此提醒家长履行好监护责任,加强对未成年人健康合理使用网络游戏的教育与引导,管好手机指纹、密码并开通短信提醒、关闭小额免密等功能,减少未成年人自行充值的可能。如果有相关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尽早联系专业律师跟进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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