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反驳吗?
摘 要:经过交管部门处理的交通事故,交管部门会在法定的期限内出具事故认定书,从而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一、咨询回顾:
前天我发生了一起车祸,我的奔驰车辆与一辆本田车相撞,双方车辆都有受损,对方为此受了一点伤,报警处理后,交管部门用简易程序处理,并现场出具事故认定书,事故认定我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但我认为对方对事故负有同程度的过错,至少应当是同等责任,我想知道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反驳么?
二、律师解答: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管部门在经过对事故现场调查取证、讯问当事人、询问证人后依法作出的,记载了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经过、交管部门对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各方的过错及责任大小。
依据《交通安全法》第73条,交管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存在的,无论是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的负担还是民事赔偿责任的分配上。但是作为行政法律文书,交通事故认定的内容不是绝对的。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1条,交通事故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同时其第54条还规定,当复核机关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是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法定是可以通过复核申请有望改变的。但是还需要注意的是,其52条规定,简易程序是不能申请复核的。因此,对于本案,您是不能申请复核的。
如果因为事故认定书的内容影响了权利,可以通过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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