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极易发生事故
2012-05-17
来源:国晖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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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某月某日18时40分许,方先生酒后驾驶某牌轿车,沿某某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某地方时,对前方路面情况观察不周,没确定自己驾驶车辆是否安全就继续向前行使,其车前部右侧与前方赵先生停在公路北侧的某车尾部左侧相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方先生受伤,其乘车人郝先生死亡的交通事故。经某交警大队出具了此次交通事故的认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渡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因此,方先生对该事故负全部责任。
同事交警对的同事提醒大家:饮酒后可使势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同时饮酒后视野范围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安全隐患难以发现,在酒精的刺激下,人体反应能力下降或减慢,有时会过高地估计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干一些超出自己控制能力的事,故酒后驾车极易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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