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保护好现场等待调查
2011年8月2日18时10分许,天正下雨,路况较差,汪晖驾驶在某路段由南向北行驶,当车行至某居民院门口时,有两个未见大人看护的小孩从院门内相互追逐跑出。汪晖采取了制动措施,第一个小孩看到车后闪开,第二个小孩赵军由于奔跑速度较快撞到车右前角处倒地,该车右前转向灯破损、右前叶子板受损。随后,在伤者亲友的强烈要求下,汪晖移动事故车辆将赵军送至附近医院救治,并支付相关费用。事故导致赵军股骨骨折。之后汪晖去交通队报案,事故车辆、行驶证及驾驶证被扣留。
两日后交通队将汪晖的事故车辆送往相关检测场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汪晖的车辆制动合格。当地某交警大队经调查,汪晖驾驶小客车在道路上行驶,发生事故后,未保护现场,移动车辆时未标明位置,未及时报案,违反《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7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值勤的交通警察,听候处理;过往车辆驾驶人员和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1条1款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本次事故中小孩未有成年人看护,相互追逐导致事故,赵军的监护人是应该负有一定责任的,但由于汪晖未及时报警,并用肇事车辆救治伤者,且移动前未标明具体位置导致了此次事故无法查明。故认定汪晖对此事故负全部责任,赵军的监护人对此事故不负责任。
如何保护好交通事故现场,当事人现场需要注意的事项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自己不应改动事故现场,应该报警,等交警来作如上处理。
一、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二、不准移动现场上的任何车辆、物品,并要劝阻围观群众进入现场。对于易消失的路面痕迹、散落物,应该用塑料布、苫布、苇席等可能得到的东西加以遮盖。抢救伤者移动车辆时,应做好标记。 将伤者送到医院后,应告知医务人员对伤者衣物上的各种痕迹,如轮胎花纹印痕、撕脱口,要进行保护。 严防再次事故的发生。发生事故后,要持续开户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50米以外的地方放置警告标志,以免其他车辆再次碰撞。对油箱破裂、燃油溢出的现象,除及时报警方及消防人员外,还要做好防范措施。特别注意:燃油起火时,不能用水灭火,要用沙子覆盖的方式来灭火,否则极易造成火势扩散。
三、当事人应填写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等内容的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名后立即撤离现场,协商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当事人均已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以根据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