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护理费的赔偿范围
2018-05-22
来源:国晖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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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护理费的计算范围包括住院期间的护理费与出院后的护理费两部分。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费用,受害人有权向赔偿义务人索赔护理费。护理费包括伤者住院期间和出院后的护理费。护理费的计算范围包括住院期间的护理费与出院后的护理费两部分。
(1)住院护理费的计算,如果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如果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2)出院后的护理,需要等到伤者定残后再确定护理级别,然后根据护理级别来主张护理费。
护理级别的确定,主要是根据其护理依赖的程度并结合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综合考虑。护理级别一共四级,分别是特别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
护理依赖程度主要根据五项生活自理范围确定,分别是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5项中条件均需护理的为一级护理,属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5项条件中有3项需要护理为二级护理,属于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5项条件中1项需要护理的为三级护理,即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实践中,受害人可以通过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确定护理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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