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足额投保
不足额投保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低于新车购置价,其后果是车辆损失险发生部分损失后,保险公司按照保险金额与新车购置价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比例赔付,保险公司不是按照实际损失全额赔偿,而是按照实际损失乘以保险金额与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赔偿的。
一、理由和依据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五条:“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举个例子:某车在投保时的实际价值是20万,但车主只投保了10万,这种情况就是不足额投保;这样投保的结果是,如果发生事故,损失是5万,那么,车主只能向保险公司赔偿:5万*(10万/20万)=2.5万的理赔金,相当于,按比例投保,按比例赔偿。
陈小姐买了一辆沃尔沃轿车,并通过一位朋友投保机动车保险,投保时她让朋友按最低价格核算,于是原本市场价80多万元的新车,实际只按40万元的保额投保,由此省下一笔保费。然而,正是这样的不足额投保,给理赔埋下了隐患。某次,陈小姐驾车出行发生交通事故,共用去修理费9550元。但保险公司表示,由于她的车属于不足额投保,因此根据保险条款规定:“保险金额低于新车购置价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修理及施救费用”,陈小姐只获得9550×(40÷80)=4775元的赔偿金。
无独有偶,廖先生为其新购置的轿车投保机动车车损险,共交保费10164元,事后便很笃定,觉得一旦出险,定能全额获赔。岂料,今年7月廖先生的轿车发生交通事故,修理费用为9440元。保险公司查勘后,最终只赔付其5394元。廖先生向保险公司求解,方知后者对材料进行复核时,发现该车新购置价 为70万元,但廖先生投保车损险时,实际投保金额是40万元,属于不足额投保。因此,保险公司理赔时只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即9440元×(40÷70)=5394元。
如果车险不足额投保,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金额除以车辆价值的比例进行赔付,那么客户获得的赔偿可能会低于事故损失。
虽然同属财产保险范围,但家庭财产保险却是一个例外。市民投保家财险完全可以自主决定保险金额,并且保险公司实行的是“损失多少,理赔多少”的原则,不会出现不足额投保中按比例赔付的问题。
二、产生不足额保险的原因大致有以下三种:
①、投保人基于自己的意思或基于保险合同当事人的约定而将保险标的物的部分价值投保。前者如投保人为节省保险费或认为有能力自己承担部分损失而自愿将一部分危险由自己承担。后者如在共同保险中,应保险人的要求而自留部分风险;
②、投保人因没有正确估计保险标的物的价值而产生的不足额保险;
③、保险合同订立后,因保险标的物的市场价格上涨而产生的不足额保险。由于不足额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其差额部分的危险投保人并未转移给保险人,不足额部分应视为投保人自保。当发生全损时,保险人按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当发生部分损失时,通常适用比例分摊原则,即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就损失按比例分摊。
可见,不足额投保虽然让一些人在投保时感觉贪了便宜,实则不一定省心,甚至还会吃亏。对于汽车保额的确定,明智的选择还是应当足额投保,即车辆实际价值多少就保多少,一旦出险就可以得到足额赔付,消除后顾之忧。投保时便选择不足额投保,尽管这样做表面看是可以省点钱,但万一发生事故造成车辆损毁,就会得不到足额赔付,进而影响到个人的保险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