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相撞,第三方无事故责任
2012-03-16
来源:国晖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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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17日12时00分,黄某驾驶粤××××号小货车在白云区人和镇兴盛路由北往南行驶,没有靠右侧行驶,遇曹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搭载邱某由南往北行驶,双方发生碰撞,造成曹某和邱某受伤。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白云二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黄某、曹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邱某没有责任。
事故发生后,邱某委托本律师所代理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相应赔偿。
法院判决某保险股份公司在交通事故强制保险限额内向邱某赔偿69789.4元,黄某赔偿7368.15元,曹某赔偿8048.15元。邱某对此判决十分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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