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
财产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3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算,有无人身损害不影响财产损害赔偿的请求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一、人身损害赔偿相关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1.一般侵权行为诉讼时效的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8条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一般情况下,侵害身体健康权的侵权行为一经实施完了,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
2.特殊侵权行为诉讼时效的规定。对于特殊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应当按特别法的规定执行。如《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3.诉讼时效的消灭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这是一般性规定,有特殊规定的,依照特殊规定执行,如《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二、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起算
虽然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也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作出了进一步的解释规定,但是实践中有时还是难以把握。应当说,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与诉讼时效制度的立法价值有关。学界通说一般将诉讼时效制度的立法价值归结为以下四个方面:第一,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第二,稳定社会经济秩序,保护交易安全。第三,便利法院的审理工作。第四,保护债务人,使之不致因很久以前发生的、难以澄清的事件而被提出履行债务的要求。只有确保权利人和义务人合理明确的预期,诉讼时效制度对于权利人才不是一种无法预知、令人措手不及的损害,对于义务人才不是一种名义上享有但却无法正确把握的权利。因此,诉讼时效制度本身必须表现出较高的确定性,以便指引当事人调整行为和安排生活。
三、财产损害有哪些赔偿方式
财产损失赔偿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
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6、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四、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怎么起诉?
1、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诉讼的释义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是指因为财产受到损害,权利人请求赔偿损失的纠纷。
2、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诉讼的管辖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要区分不动产和动产确定管辖。不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适用一般地域管辖,一般由造成动产损毁的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者被告的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诉讼的法律适用
处理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物权法》第37条的规定。
4、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題
应当注意,赔偿损失是最为基本的民事责任形式之一。在《侵权责任法》和《合同法》都有损害赔偿的规定,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最基本的形式都是损害赔偿。所以,此处所指财产损害赔偿,是指物权受到侵权后的损害赔偿,主要是《侵权责任法》意义上的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