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拒绝当事人查阅事故处理案卷,怎么办?
【摘要】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当事人提出查阅事故处理案卷却被交警拒绝,怎么办?
在实际中,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不少地方的公安交管部门会拒绝当事人查阅事故处理案卷,这时该怎么办?广东国晖(广州)律师事务所提醒您,请立即联系交通事故专业律师,以免耽误了仅有一次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j机会,错过了3天申请复核的期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80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和摘录公安交管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除非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以及当事人、证人要求必须保密的内容外。
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复制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加盖公安交管部门的事故处理专用章。 虽然法律如此规定,可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地方的公安交管部门对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要求查阅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案卷时,却百般推脱。这些地方的公安交管部门通常会限制当事人查阅、复制和摘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照片、勘察图及询问笔录,而对于其他资料则以保密为由拒绝,被询问多次后还会以"资料等你起诉后,申请法院来调取"来搪塞。 我们必须明确一点,那就是当交通事故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对此《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只有3天来申请复核,且只有一次申请复核机会。倘若遇到这样以各种理由拒绝查阅事故处理案卷的地方公安交管部门,虽然可以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反映,可实践中,即便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有所动静时都已经过了3天的复核申请时限。 因此,广东国晖(杭州)律师事务所再度提醒您,如果遇到交警拒绝当事人查阅事故处理案卷时,记得立即联系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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