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判我次责,但没有给我责任认定书
摘要:本文案例中当事人被认定承担事次要责任,但是交警没有出具事故认定书,为此涉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程序问题。
一•全责当事人咨询内容
那天我的车辆撞上一行人,行人报警处理,交警赶到后,经过询问和勘查了一番,随即当众说明让我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我为图省事,因对方似乎伤害也不算大,又闹得凶,同意给对方500元了事,但是对方非说至少2000元,否则不同意私了。交警调解无奈,让我们私下自行处理,就离开了。
现在想起来,当时交警什么凭证也没有,对方又三天两头来闹,口口声声撞人了不给钱,不知道怎么办?
二•国晖交通事故律师解答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咨询,针对您的问题,我们给予如下答复,希望您能满意:
本案中交警的处理程序涉嫌违法,因为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管部门接到事故报警后,经过现场调查、勘验,需要出具事故认定书对事故情况进行认定。无论是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还是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交管部门或是办案交警都应出具事故认定书。本案交警现场对各方责任进行了认定,说明事故案情简单,伤害不大,但是无论如何办案交警也应出具事故认定书,作为事故处理的证据。您可以联系交管部门或是之前的办案交警,对事故追加进行认定书的制作。
赔偿是需要证据的,对方的赔偿请求应当有相应损失单据的支持,不应说是多少就是多少,而且您对事故的处理忽略了一点,那就是您的车辆至少投保了交强险,对于此类轻微的交通事故,可以通知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进入处理。在事故损失不大的情况下,保险公司通常可以对事故进行完全的理赔。
因此,现在的您一方面联系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介入,一方面可以让对方拿出赔偿证据出来,避免诸多不必要的麻烦。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为您保驾护航,更多伤残鉴定咨询可拨打国晖法律服务统一热线:400-0022-980
专业律师为你在线解答或登陆官方网站:http://www.sunlaw-gz.com/
关注微信公众号:(广州国晖律师事务所) 查询更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