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处置11.30老太摔倒案欠妥
2017-03-07
来源:国晖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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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发生的一起汽车司机下车扶老太太却被告的新闻成了网络热点,广东国晖(广州)律师事务所就此案进行分析。
2014年11月30日在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在近日成为网络热点,广东国晖(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就此案进行分析。
案件经过大致是,张姓机动车驾驶员开车经过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陈堡镇快要驶入主干道上时,一位82岁的老太太骑着三轮车倒在了汽车车头前方约两三米远的地方。当张姓机动车驾驶员发现路上有人去扶老太太后(事后才知道去扶老人的路人是老太太的妹妹),张姓司机便觉得有目击证人才走下汽车去扶老太太及三轮车,但老太太拦住张姓司机并称自己被汽车吓到了。事后经医院诊断,老太太有轻微骨裂,老太太家属为此要求张姓司机赔偿。
公安交管部门在接到张姓司机的报警后赶赴现场进行勘查,认定机动车虽未与老太太发生实际的接触,但老太太被吓到与机动车行驶存在因果关系,张姓司机需承担一定的交通事故责任。
此案引起全国一片哗然,不少网友觉得这又是一起碰瓷事件并称以后都不敢扶摔倒的老人了。
广东国晖(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认为公安交管部门在处理案件时关于司机汽车与老太摔倒有因果关系的说法很牵强。老太太是否受到惊吓并没有证据支持,而且受到惊吓了是老太太自身单方的陈述,公安交管部门的说法同样是主观推定。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案件中的机动车并没有违法行为,如果是老太太的自身原因,却让机动车驾驶员去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话是不妥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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