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是什么
伤残鉴定是针对交通事故中的伤者而进行的,是指受害人在事故后在一定的时间里向法定的鉴定机构请求为其因交通事故的伤害进行伤势鉴定,从而追求获得伤残赔偿金的行为。伤残鉴定的直接目的就是通过鉴定判断获得受害人事故伤害的证明,从而为其获得事故赔偿提供证据证明。
一、伤残鉴定的条件。
伤残鉴定不是任何的事故受害人都需要去追求的结果,只有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或是地方法规的规定达到了一定级别的伤残级别的条件,受害人才可以去通过鉴定获得伤残等级,从而根据地方伤残等级与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去作为依据向赔偿的义务人申请赔偿金。地方标准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2013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等。
二、伤残鉴定的最佳时机。
伤残鉴定过早或是过晚对受害人都不利,过早和过晚都不能完整的的判断出受害人的实际伤情和可能引发的后遗症影响,所以,鉴定的最佳时机应以交通事故直接导致的损伤或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的治疗终结为准。这样一来,在伤势基本可以判断的前提下,受害人可以很好的计算自己可以获得的最佳的赔偿金。对于何为治疗终结,受害人可以通过相应的治疗机构或人员来辅助判断。
三、伤残鉴定辅助。
伤残鉴定是一个专业性的鉴定,所以受害人在做伤残鉴定的时候应该先有一番盘算,首先在选择鉴定机构上就不能马虎,什么样的鉴定机构会给自己的鉴定带来好的结果以及鉴定结论是否会被法院采纳等都不可能被忽视。
寻找辅助工具可以给受害人带来帮助,受害人可以通过委托代理律师等来给自己的事故赔偿提供咨询或是代理服务,运用专业性的人士通过专业性的知识往往可以给受害人带来很多有利的因素。
四、伤残鉴定的必要性。
有的受害人达到了伤残的级别却没有做伤残鉴定,或是压根就不知道有伤残鉴定就已经和对方当事人和解了,这就会使受害人丧失很多应得额利益,因为如果构成伤残的等级条件,受害人可以拿到至少多得不止一倍的赔偿金。
因此,鉴定对于受害人很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