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刑事> 缓刑辩护> 洪某涉嫌非法买卖弹药罪,国晖为其辩护争取缓刑

洪某涉嫌非法买卖弹药罪,国晖为其辩护争取缓刑

2020-09-04
来源:国晖小编
2209人已看过

【案 由】非法买卖弹药罪。

【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洪某,男性,1982年9月7日生,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镇洪桥头X巷XX号。

2017年8月7日,被告人洪某通过微信向"洋爷"(另案处理)以人民币450 元价格购买了722发铅弹,并于2017年10月将铅弹寄送给证人陈某某。经鉴定,涉案铅弹为自制气枪铅弹。2018年9月6日17时许,公安人员在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洪桥头社区XX号XX五金拉链有限公司一楼抓获被告人洪某。

人民币450 元价格购买了722发铅弹

检察院于2018年11月2日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争议焦点】

洪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营利?其行为是否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处理结果】

该案件经审理后,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粤0306刑初6721号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人洪某犯非法买卖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2、缴获的铅弹依法予以没收。

涉嫌非法买卖弹药罪

【案例评析】

本案中的洪某涉嫌非法买卖弹药罪。该罪是指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其法定刑期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国晖律师在介入辩护时,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洪某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完全是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导致犯罪,其行为本身的社会危害性也很小,只是为了送给朋友的父亲用于打鸟。在接到其委托后,认真积极地研究案情,通过努力,最终为其争取到缓刑的判决结果。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相关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例根据国晖律师事务所(2018)YHXS0606档案编写】

上一篇: 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刑事律师介入争取减刑 下一篇: 找广州刑事律师为林某辩护,八个月有期徒刑变四个月拘役
温馨提醒:如果以上问题和您遇到的情况不相符,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马上问律师

律师回复动态

余金桥律师

最近帮助283人
1小时前
我去年借个别人钱一万,但是没有欠条,他也没还,是否可以强制要回?
问题分析:
起诉需要提供借贷证明。

吴冰冰律师

最近帮助346人
1小时前
没伤到骨头就不能工伤评残吗?
问题分析:
也可以评定伤残等级。

王坚律师

最近帮助175人
1小时前
贷款买的房离婚怎么分?
问题分析:
无特殊约定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黄昌军律师

最近帮助126人
1小时前
车祸责任划分不服怎么办?可以再次申请责任认定吗?
问题分析:
可以的。

黄秋南律师

最近帮助35人
1小时前
婚后按揭买房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问题分析:
应根据实际情况由法院判决。

吴冰冰律师

最近帮助346人
1小时前
交通事故肇事者不赔钱怎么办
问题分析:
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吴冰冰律师

最近帮助346人
1小时前
哪些情况下公司决议不成立?
问题分析:
未形成有效决议不成立。
查看更多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