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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案

2009-06-22
来源:国晖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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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某年月,被告人杨某某(某县某信用社某储蓄所出纳员)获得百元面额假人民币2200元,利用工作之便于次日将2000元假币存入本县某储蓄所。同年某月日,被告人杨某某又从该储蓄所支取了人民币2000元(真币),将2200元假币夹放在库存款中。同月某日上午,该储蓄所储户刘某某要求支取存款人民币1000元,杨某某趁支付存款之机,将300元假币夹带在刘某某支取的现金内。刘某某于次日上午支付货款时发现所取存款中有假币300元。当日下午,刘某某到该储蓄所找到被告人杨某某,要求调换假币,杨以所取存款不是假币为由予以拒绝。刘因调换未果,在购买货物时支付假币1000元流入市场,剩余假币于案发后被公安机关收缴。同年某月日上午,储户王某某到该储蓄所要求支取存款人民币5650元,被告人杨某某趁支付存款之机,采取同样夹带的手段,又将300元假币支出。刘某某因利息与杨发生误会,便将随身携带的人民币10100元现金放在柜台上要杨清点,杨便将此款与支付的5650元存款混在一起。尔后杨征询刘是否将此款再存入该所。在征得储户刘某某同意后,被告人杨某某将此款放在伪钞鉴别器上逐一进行鉴别,将已夹带的300元假币检出,并告之王所携带的10100元现金中有假币300元。事后,王某某将此事告知其夫周某某,因周交给刘的10100元现金均系旧币,且货币中间有折痕,故周怀疑该假币系储蓄所发出,便到本县某信用社反映此事。该社副主任官某某立即到某储蓄所调查核实,当场从被告人杨某某的库存和办公桌中查获假币1600元。储户王某某支取的假币300元已由某信用社调换为真币。案发后,被告人杨某某退赔真币人民币1700元。

储蓄所存钱

法律问题

杨某某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

讨论要点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的认定和处罚

问题解说

本案中,杨某某已构成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所谓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案中,杨某某符合本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所谓金融机构,是指专门从事各种金融活动的组织。目前,我国已形成以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为核心,以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体系。其中,商业银行主要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以及各种地方性商业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是指,银行以外的城乡信用合作社、融资租赁机构、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邮政储蓄机构、证券机构等具有货币资金融通职能的机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即是在上述机构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伪造的货币

本案中,杨某某身为某信用社某储蓄所的出纳员,符合本要件。

本案中,杨某某的行为符合本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换取货币的行为还同时侵犯了金融机构的正常活动,具有一定的渎职性。本案中,被告人杨某某以假币换取真币,侵害了国家的货币金融管理制度,损害了金融机构的正常活动及信誉,符合本要件。

本案中,杨某某的行为符合本罪的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

本案中,被告人杨某某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利用职务之便换取货币,主观上为故意,符合本要件。

本案中,杨某某的行为符合本罪的客观要件。

以伪造的假币换取真币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行为。所谓伪造的货币,简称假币,是指依照我国的货币即人民币和外币含港、澳、台币(包括现行流通的纸币和硬币)的形态、格式、图案、色彩、线条等特征,通过印刷、复印、石印、影印、手描等方法制作的以假充真的货币,不包括变造的货币。

所谓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行动,是指以伪造的假币换取真币的行为。所谓利用职务之便,在这里是指利用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主管、经管、经手货币的便利条件,既包括利用职权的便利,即在自己职务范围内因职务而产生、享有的处理某种事物的便利,如人事权、物权等,又包括利用本人的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本案中,杨某某身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出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将假币存入自己所在的储蓄所,后又支取真币;并两次趁储户取款之机,夹带假币发给储户,且造成假币流入市场的后果,同时也给银行等金融机构造成了侵害,符合本要件。

被告成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综上,被告人杨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依我国刑法第171条之规定,犯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

问题结论

被告人杨某某构成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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