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被雨水泡了如何索赔?
每当极端暴雨天气发生后,因车辆涉水损毁而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案例层出不穷。在车辆损失险保险合同中,“因涉水行驶致使发动机损坏”的责任到底由谁来承担,往往成为此类案件争议的焦点。
首先,依据2020年9月19日开始施行的《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引导行业将机动车示范产品的车损险主险条款在现有保险责任基础上,增加机动车全车盗抢、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不计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等保险责任,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全面完善的车险保障服务。”
该指导意见将发动机涉水列入附加保险范围内。如果车主在2020年9月19日后投保且购买了此项保险,将获得理赔。但是目前仍有不少车辆沿用改革前的保险条款,此时购买了车损险,保险公司只负责赔偿因暴雨等造成的被保险车辆直接损失。
在司法实践中,就发动机涉水问题,法院通常遵循《保险法》中的“近因原则”,暴雨和涉水行驶两起事件同时出现时,应当判断哪个事件是导致车辆发动机进水的最主要原因,关键是在暴雨发生之后,驾驶人涉水行驶是否为当时不可避免采取的有效手段,是否还有其他更为妥当的选择。如果车辆在极端天气下因驾驶者操作错误或者故意驶入深水处等导致发动机进水或损坏,保险公司在尽到调查和告知义务后,可以免责。
在事件发生后,保险公司有可能以无责为理由拒绝定损勘验。如2016年在台风“苏迪罗”过境后,一男子以车辆发动机进水要求赔偿,但因保险公司拒绝定损而诉至法院,两审法院均判定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该车的定损调查鉴定费。
针对这个问题,根据我国《保险法》第64条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当保险公司拒绝鉴定时,车主及时申请鉴定是必要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费用。
由此可知,广大司机在遇极端天气时,一定要尽力及时对汽车做好安全处理,切勿因操作失误影响生命财产安全。如果实在无法避免泡水,要及时申请车辆定损鉴定,并依据《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保险法》申请理赔。如有相关法律服务问题,建议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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