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追债合法、有效的4种方法
解决欠款纠纷的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协商指双方当事人就债务偿还进行商谈达成一致;调解指由第三方对双方之间的纠纷进行劝说、调解,已达成一致;仲裁指双方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诉讼指双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诉讼只是其中方式之一,在此想重点提示一下对"诉讼"的正确认识:对债权人来说,如果协商调解无法索要欠款,就会想到起诉,但对于此类纠纷,不要单纯的认为,诉讼就必须要走繁琐的立案、开庭、判决等程序。
还有一种简单的方式即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此方式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只要符合: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权人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同时,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故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如操作得当就可以以较短的时间收到追讨债务的较佳效果。
一、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追债较有效的手段
1、运用公关手段清债
通过一整套有目的、有计划的公关活动,首先收集债务人的性格特征、个人爱好、心理气质和资信状况等等资料后精心设计一套公共关系行动计划。
利用金融机构的监督职能手段 我国法律规定:国家银行具有对开户人(即法人或企业)的金融及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的权利。具有实施强制结算的权利和协助执行的职能。
2、借助行政干预手段
通过找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请求他们帮助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合同。首先应当做好债务人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想方设法力争获得主管机关的支持和同情。
3、用中断合作关系手段
在整个社会大系统中,人与人、企业与企业互相之间谁也离不了谁,彼此都有相互依赖、互相协作、互相制约作用。因此在清债过程中就可以利用中断协作关系而迫使债务人尽早还债。
4、运用诉讼手段
在清债过程中,对于那些不讲理、不商量、一心只想着欠债于己有利,从而存心久欠不还甚至想借机赖掉债务的债务人,较有效的清债办法或许是运用民事诉讼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
5、利用人际关系
借助与欠债人有情感联系的第三人,以达到清债目的,不是正面去攻,而是迂回包抄,走外围路线。第三人包括:亲属(父母、儿女、兄弟姐妹、丈夫或妻子等)同事、朋友等。把握原则:必需是对债务人有足够影响力的人。
6、以理清债
与欠债人交往中以礼相待,开诚布公,保持一种互敬互重,真诚相见的气氛,这会使债务人尽快履行债务。如果在债务人面前傲慢无礼,目中无人,进而以债主的身份盛气凌人,甚至贬损、侮辱债务人,双方就会发生争吵,甚至会彼此中伤。债务人因此会产生一种逆反心理,不但认识不到自己的过错,反而认为催债人野蛮无理,就会设置新的障碍,增添新的困难。把握原则:因人而议。
7、行政干预
通过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请求对债务人施压,主管行政机关一般对下属企业的盈利情况了解的比较清楚,但对企业的债务情况往往不甚了解,这是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等待改善的一方面,如果由律师出面,将债务人的负债情况和负债原因告知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经主管部门了解后会给予不同程度的支持,并在工作中督促下属企业清债。把握原则:利用关系进行行政干预。
8、求助媒介
对那些情节严重,后果极坏的逃债行为,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新闻、网络媒体予以揭露、悬赏举报等,对其造成舆论压力,促使其清偿债务。把握原则:实事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