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的法律属性是什么?需要退还吗?
日常生活中,租房一族对于押金非常熟悉了。“押二付一”“押一付一”等等都是比较常见的情形,房东往往会把押金用来确保承租人按照合同要求履行租赁合同。当双方产生纠纷时,押金需要退还吗?答案是肯定的。
出租商铺经营困难,原被告诉至法院
2019年10月15日,原告周某与被告岳某夫妇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原告周某所有的一商铺出租给被告使用,租期5年,租金每年5万元,租金按半年结算。签订合同后,岳某夫妇给付周某2万元押金及第一年5万元的租金。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来袭,岳某夫妇经营的店铺受到严重影响,经营困难,4月份,岳某请求原告周某减免半个月租金,周某不同意。后岳某妻子怀孕了,再加上店铺效益不好,6月份岳某又通过微信与周某协商不想继续租赁房屋,但原告告知按合同执行,押金无法退还,或者被告可以转租,双方协商未果。转租时,因租金及押金较高,至今无人接收。岳某无奈之下于8月份腾空店铺,向被告表示不租店铺了。
2020年10月,原告周某给被告发送短信,要求其缴纳下一期房屋租金,被告表示不租房屋了,也不会支付租金。周某于是诉至法院,请求法院解除双方租赁合同,给付房租8333元、电费289元,并赔偿被告房屋空置期损失12498元,共计21120元。
押金与合理损失相抵,被告需赔偿800余元
此案经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本案中,根据租赁合同及原、被告陈述等,原被告均同意解除租赁合同,合同解除后,原告应返还被告押金2万元;对于原告主张的租金8333元、房屋空置费12498元,属于合理损失,法院予以支持,对于电费289元,因无证据证实,该院不予支持。综上,两被告合计赔偿原告20831元,扣除20000元押金,两被告尚需赔偿831元。
押金的法律属性是什么?
押金是质押担保的一种特殊形式,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一定数额的金钱移交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债权人可以债务人所交的押金优先受偿;如债务人依约履行了债务,则其所教押金可以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押金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依据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即为合法的法律原则,应当允许当事人在经济活动中采取约定给付一定数额的押金这种担保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