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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托保险

原告李某某(简称原告)、于2015年6月4日在被告工行新街口支行(简称被告)、利用该支行的设备购买了混合型基金“九泰天富改革新动力混合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富国中证工业4、0指数基金”,认购金额各10万元。2017年6月27日,“九泰天富改革新动力混合基金”、“富国中证工业4、0指数基金”市值分别

被告人张某某在担任某银行某市某支行工业信贷科信贷员期间,于2005年11月经丈夫王某某介绍与某市某物资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某认识,同年某市某物资贸易公司在上商银行某支行某分理处开立结算账户。2002年1月至6月,被告人张某某在受理某市某物资贸易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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