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卖淫,会被判多久,可以把人保出来吗?
卖淫行为在我国为法律所禁止,为此,《刑法》第359条规定了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明确: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安机关在立案时,会考虑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引诱、容留、介绍2人次以上卖淫的;
(2)引诱、容留、介绍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3)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
(4)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由上可知,介绍卖淫的,情节严重时,很可能会被处以7年以上有期徒刑,还是比较严重的。在保释方面,根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结合介绍卖淫罪的犯罪性质,可以认为在被拘留后,大多数时候是可以取保出来的,具体操作可以由律师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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