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某以伪造的存折作抵押向银行贷款案
案情介绍
被告人梁某某,系某村信用社会计兼该村个体企业业务员。2000年1月,梁某某所在的个体企业需要50万元流动资金,厂长委托梁某某设法解决。因金融系统规定贷款必须有担保,梁某某为达到贷款目的,利用其信用社会计职务之便,伪造了两张假存折,共计金额60万元,以此作抵押物,从与其所在信用社无隶属关系的另一信用社贷款50万元,用于个体企业。贷款到期后,由于该个体企业不景气,经多次催要,到2002年1月,仅归还本金20万元及贷款利息,其余30万之本金无力偿还。
法律问题
梁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贷款诈骗罪?
讨论要点
贷款诈骗罪的认定和处罚
问题解说
本案中,被告人梁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所谓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案中,被告人梁某某符合本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本案中,被告人梁某某系具有刑事责任年龄,达到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符合本要件。
本案中,被告人梁某某的行为符合本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本案中,被告人梁某某以欺骗的手段骗取国家贷款,侵犯了信用社对贷款的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本案中,被告人梁某某的行为符合本罪的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至于行为人非法占有贷款的动机是为了挥霍享受,还是为了转移隐匿,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反之,如果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虽然其在申请贷款时使用了欺骗手段,也不能按犯罪处理,可由银行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者加收贷款利息等办法处理。
本案中,被告人梁某某故意以假存折骗取贷款,以达到其暂时非法占有信用社贷款的目的,符合本要件。
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1)贷款后携带贷款潜逃的;
(2)未将贷款按用途使用而是挥霍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3)使用贷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4)改变贷款用途将贷款用于高风险的经济活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5)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改变贷款用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6)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等等情形。
本案中,被告人梁某某的行为符合本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虚构事实,是指编造客观上不存在的事实,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信任;隐瞒真相,是指有意掩盖客观存在的某些事实,使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产生错觉。根据刑法第193条的规定,行为人诈骗贷款所使用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这种情形近年来屡有发生。此外,还有许多犯罪分子编造效益好的投资项目,以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为支持生产,鼓励出口,使有限的资金增值,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有时也要根据经济合同发放贷款。有些犯罪分子伪造或使用虚假的出口合同或者其他短期内产生很好效益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所谓证明文件是指担保函、存款证明等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所需要的文件。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的。这里的产权证明,是指能够证明行为人对房屋等不动产或者汽车、货币、可随时兑付的票据等动产具有所有权的一切文件。如罪犯张某以伪造的某房屋开发公司房产证明为抵押,骗取某银行贷款一百余万元。
(5)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伪造单位公章、印鉴骗贷的;以假货币为抵押骗贷的。先借贷后采用欺诈手段拒不还贷的等情况。本项规定的精神是不论行为人以何种方法诈骗贷款都要依本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诈骗贷款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本案中,被告人梁某某为了获取贷款提供虚假存折作抵押物,目的在于隐瞒事实真相,而使信用社的工作人员陷于一种错误认识信以为真,即相信贷款期满后具有能力偿还贷款,从而骗取贷款,符合贷款诈骗罪的要件。至于梁某某的非法占有目的,具有侵犯银行的占有权,以暂时占有为特征。
综上,被告人梁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193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
问题结论
梁某某提供虚假担保申请贷款,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构成贷款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