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周某,女,1994年10月19日生,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xx村xx号xx室。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16年5月24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刑事拘留,2016年6月29日被逮
犯罪未遂是犯罪的四种形态,即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以及犯罪既遂中的一种。那么,犯罪未遂会造成什么后果呢? 1. 犯罪未遂如何界定? 犯罪形态的界定在学术上存在多种理论观点。根据我国《刑法》第23条的规定,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刘某,28岁,无正当的职业,此人好吃懒做,平时都是干一些偷鸡摸狗的事来维持生计,在村里声誉并不好听。平时大家多对他避而远之。于2010年8月12日晚上,刘某吃喝玩乐回家又是没有了。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以罗检刑诉[2005]207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兰某犯抢劫罪,于2005年12月14日向罗湖法院提起公诉。本所岳永军律师为兰某辩护。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当中,犯罪未遂主要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而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那么犯罪未遂需要负刑事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