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时宜的劣质广告语,可能触犯法律!
近日,河南省多地暴雨牵动了全国人民的心,网友在网上纷纷为受灾群众祈福或献爱心。但是在暴雨之后,一些房地产商家为推销楼盘或营销车位,竟借助灾害制作了一系列令人反感的广告语。此类广告语不仅有违道德,更可能触犯法律。
根据我国《广告法》第3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也就是说,广告内容不仅要符合真实合法这一最基本要求,更要在内容上符合我们俗话所说的“正能量”,而不是靠低俗、不合时宜的蹭热点来吸引流量。
此类广告进入大众视野前,既需要广告监管部门及时监督管理,平台也需要承担起监督责任。依据《广告法》第49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可以行使下列职权:对涉嫌从事违法广告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询问涉嫌违法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要求涉嫌违法当事人限期提供有关证明文件;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广告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广告作品和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责令暂停发布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违法广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广告监测制度,完善监测措施,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
公共场所管理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要对广告内容保持警惕。依据《广告法》第45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明知或者应知的利用其场所或者信息传输、发布平台发送、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止。”
因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更新监测手段,尽早发现并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而作为民事活动的主体,企业应当肩负起社会责任,注意投放广告的内容,起到正向社会引导的作用;广告平台方在接收广告投放内容时,应尽到提示和审核义务,对不符合要求的广告及时退回。如果企业有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委托专业律师及时跟进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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