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女朋友被强奸为由 敲诈“奸夫”被获刑
2009-03-22
来源:国晖小编
1278人已看过
以女朋友被强奸为由,强行向"强奸者"索要钱财。2012年6月3日,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做出一审判决,判决如下:张某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和他一同作案的同伙获刑2年。
2011年5月份,经朋友介绍,被告人张某认识了其女朋友王某,不久后便确定了恋爱关系。脾气火爆的张某疑心病很重,经常怀疑女友王某对其不忠,多次以此为由对其施以拳脚,而女友则迫于张某的淫威敢怒不敢言。2012年1月23号张某回到家中见到正拖地的王某,看着满头大汗的女友,张某劈头盖脸一通打骂,后还逼迫王某承认自己与王某的朋友石某有染。王某因不堪打骂,被迫按照王某的指示写下"字据",称曾遭到过石某的强奸。
拿到"字据"的张某马上随同同伙找到了石某,向石某及其家人出示了"字据",后以"私了"的借口将石某骗到无人处。石某被骗至无人地方还遭到张某及其同伙的殴打,还采用电警棍电击等方式迫使石某承认强奸了张某的女友王某,在石某答应以3万元作为经济补偿后才将石某放走。
几日后,石某因受不了张某的再次欺压而报警,公安机关通过网上追逃将张某及其同伙抓获归案。经调查,石某并未对对张某的女友王某实施过强奸。
温馨提醒:如果以上问题和您遇到的情况不相符,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马上问律师
律师回复动态
张某某变造货币罪案例
2011-06-11
走私珍贵动物 珍贵动物制品东北虎皮案例
2019-06-14
持刀砍伤邻居,法院缘何判决为正当防卫无罪
2019-06-27
被告人贩卖毒品佐匹克隆,在广州刑事律师辩护下判拘役!
2020-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