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某,男,1972年4月6日出生,住所地: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XX村XX号。因涉嫌职务侵占罪,于2011年3月29日被羁押, 2011年4月29日被逮捕,羁押于深圳市龙岗区看守所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3年11月20日以来,被告人刘某以他人名义在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街道XX湾X楼注册经营XX休闲吧,并以此为据点组织卖淫人员杨某、杨某、钱某、叶某、唐某 (以上人员均另案处理)等多名女性从事卖淫活动。刘某
公诉机关诉称,2009年3月20日,张某(已判决)购买了一辆丰田小汽车,并邀约赖某和蔡某以开车撞车的方式搞钱,赖某和蔡某表示赞同。2009年3月22日15时50分许,张某、赖某、蔡某驾驶锐志小汽车在深圳市南山区北环大道东行南坪快速入口前约1公里处,故意从后侧撞上经过该处的
公诉机关诉称,2018年12月26日1时39分许,被告人饮酒后驾驶汽车,行驶至本市福田区彩田路梅林立交南往北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执勤民警对被告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34mg/100m1。 随后,执勤民警带被告人到医院抽取血样。经广东中一司法鉴定中心检验:被告人血液中
公诉机关诉称,2016 年4月6日,被害人林某通过深圳海关拍卖购得233部三星手机,将其中229部手机存放其位于龙岗区坂澜大道仓库内,将剩余4部放在位于福田区数码城进行展示。2016年4月16日
公诉机关诉称,2018年5月15日,被告人薛某为制作一份假的离婚协议书,通过微信联系徐某,提供了三枚印章的印模,让徐某为其制作上述印模的印章,并通过微信支付给徐某人民币90元。徐某在本市罗湖区XX路XX大厦门口找到一
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如果被害人向法院起诉的,行为人是要负相应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的。但醉酒致人轻伤是否是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违法阻却事由呢?如果真的醉酒后伤害他人,仅造成他人轻伤的,会怎么判刑呢?下面由国晖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网络传播的速度也不断的加快各种作品传播的速度都十分的快速,要是没有保护好,就会出现各式各样的山寨产品这一直都是不少人担心的事情,而这次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施行,不仅彰显了我国对市场经济发展的决心,同时也看到了我国在鼓励创新、保护以及尊重创新者
大家还记得2018年11月的时候,有一个副教授对外宣布,一对基因编辑婴儿于11月在中国健康诞生的事件,当时候中国数百位学者联合署名对此事坚决反对,公开谴责。该案件在2019年年底公开宣
当今社会“冒名顶替”好像不算少,比如说交通事故、学历学位、工作等等,无论是哪一种冒名顶替都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不仅如此,从2021年3月1日起“冒名顶替”正式入刑!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一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