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诉称,2018年9月12日下午16时15分,佛冈县石角镇港江河人工湖第三翻板闸下游一市政管网排水渠有蓝色水体排出,导致河水大面积出现蓝色。经佛冈县环保局对周边相关企业进行排查后,
被告人谌某某,女,1971年11月5日生,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xx街道xx栋。因涉嫌污染环境罪,于2014年9月18日被羁押,2014年9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逮捕,现押于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
随着社会的发展,环境污染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因此,在新颁布的《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中,对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的惩罚性赔偿条款首次进行了规定,污染环境是一种违反我国治安的犯罪行为,对此种现象。法院应按照污染环境的严重程度进行处罚,已达到惩戒的目的。那么环境污染的惩罚性赔偿有哪些规定?小编在下文为你简单介绍一下。
环境污染责任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其特殊性首先表现在其采用了无过错责任的规则原则。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受害人有损害事实发生,污染者的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的重要时期,在经济建设的过程中人们往往忽略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造成城市生态环境失衡,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的身体健康,也让环境治理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环境问题被提出并且受到公众广泛的关注,维护生态平衡治理环境污染成了当前热门话题,那么环境污染有哪些防治措施呢
近年来,环境污染是我国最严重的污染之一,尤其是PM2.5所带来的污染,更是让政府和人们头疼不已。环境污染直接、较容易被人所感受的后果是使人类环境的质量下降,影响人类的生活质量、身体健康和生产活动,环境污染带来的危害很大,也从另一方提醒我们要保护环境,减少污染物的排除。今天,我们就具体来了解一下环境污染带来哪些危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