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起诉
起诉,通俗地讲就是打官司,现在社会上有许多的人怕打官司,情愿吃亏也不找律师,这是个错误的观念。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你就应该找律师帮忙,当你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时,你更应该找律师辩护,这是我们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最好的方式。作为律师给你的一点忠告是:诉诸法律、寻求正义。
下面我们就来谈谈一些起诉方面的相关内容。
当事人的起诉并不必然引起诉讼程序的开始,法院对于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则裁定不予受理。那么什么才是符合条件的起诉呢?
起诉要找对人
所谓找对人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你要起诉,你首先成为合理的原告;另一方面,对方得是合理的被告。你的一纸诉状递到法院,但你不一定就能成为案件的当事人,当事人是诉讼中的主角。如何才能成为合格的当事人呢?案件中的原告、被告要符合那些条件呢?
首先,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比如说:甲的母亲的房子长期租给他人使用,而甲此时要结婚,急需住房,于是甲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腾房,法院就不会受理,因为甲不是该房产的所有人,不符合作当事人的条件,作为当事人,应该符合以下特证:
(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如果以他人的名义参加诉讼,则是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而不是当事人。
(2)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也就是说是为自己的民事权益而参加诉讼的,法院保护的民事权益属于自己管理、支配。
其次,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明确的被告"是指:一是被告的基本情况要清楚,如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住址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要明确、具体。二是指控对象要实际存在,已死亡的公民或已注销的法人不能作为当事人。
起诉要符合法院的管辖才能成功起诉
你要起诉,想到法院讨"说法",首先,你起诉的事由该由归法院管,凡是根据法律规定属于法院主管的案件,法院必须受理、审判;凡是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就不能行使审判权。
你起诉的事由该由归法院管么,但是每个地方都有好几个法院,你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呢?这就涉及到法院的管辖了。管辖是指在法院系统内部,确定各级法院之间以及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打官司到法院你只能算是找对了地方,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你才算是找对了门。法院的管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级别管辖,是指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管辖。比如深圳市宝安区的李某某因被邻居沈某某故意伤害一案而跑到福田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则会告诉他:你的案子我院不能受理,你应该到宝安区人民法院起诉。法律规定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是也有例外,比如说中级法院也有受理一审的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2)地域管辖。如果级别管辖是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的管辖范围,那么,地域管辖就是划分同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的范围。我国对一般地域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被告的住所地在哪个法院辖区范围内,就由哪个法院受理。法律规定公民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比如说,张三的住所在南昌,但是张三离开住所地已经有2年了,现在在义务打工,在义务打工期间犯事了,因此手受案单位当然由义务人民法院管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