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报注册资本罪与虚假出资罪的区别
一、虚报注册资本罪与虚假出资罪的概念
虚报注册资本罪指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登记制度及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主体是申请公司登记的个人或单位,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证明文件的内容失实,或者使用了其他欺诈手段,而仍然用之去虚报注册资本、用于骗取公司登记。
虚假出资罪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制度。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不论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登记注册前,都要按照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注册资本,如实缴纳出资,不能虚假出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没有交付货币、或者没有转移财产所有权,虚假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的行为,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或者单位,主观方面是故意。
二、虚报注册资本罪与虚假出资罪的区别
1、在客观方面,这种差别表现有三:
第一,虚报注册资本罪在客观方面并不一定存在虚假出资行为,而虚假出资罪则必定存在虚假出资行为。
第二,在是否骗取公司登记机关方面不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行为人必定要实施欺骗公司登记机关的行为;虚假出资罪中的行为人由于虚假出资不是为了骗取公司登记,因而不会去欺骗公司登记机关,而只是欺骗其他公司发起人、股东或者债权人,比如将虚假的验资证明交给其他股东,谎称已足额出资。两罪在客观方面的这种差别,使得虚报注册资本罪侵犯的是公司登记管理制度,虚假出资罪侵犯的却是其他公司发起人、股东或者债权人利益。
第三,在虚假出资的具体表现上有所不同。虚报注册资本罪中的虚假出资行为可以表现为出资不足额。虚假出资罪在客观方面则不包括这种虚假出资行为。
2、两罪的犯罪主体有所不同。虚假出资罪的主体是公司发起人和股东,虚报注册资本罪的主体是申请公司登记的人。当然,实践中,公司发起人和股东可能同时又是申请公司登记的人,但并非所有公司发起人和股东同时又是申请公司登记的人。
三、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 【虚报注册资本罪】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五十九条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看完本文之后,大家就要做好相应的了解,才能更好的了解两个罪名之间的区别。这是我们在实际中比较容易遇到的犯罪行为,大家就要清楚刑法的规定,才能避免出现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