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轻辩护之罪名辩护
2019-06-13
来源:国晖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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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辩护是指被告人虽然实施了所指控的犯罪行为,但律师辩护认为该行为所触犯的罪名不是公诉方指控的刑罚较重的罪名,而是一个刑罚性对较轻的罪名,要求人民法院作出正确的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6条第2项规定,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作出有罪判决。该项司法解释的规定,是辩护律师进行罪名辩护的法律依据。
虽然指控的犯罪事实无误,但公诉方起诉罪名不当的情形常常出现,如将强拿硬要的寻衅滋事行为以抢劫罪提起公诉,将非法拘禁行为以绑架罪提起公诉,将职务侵占以贪污罪提起公诉等。
律师进行罪名辩护,要非常清楚公诉方指控的罪名和律师认为的罪名两罪之间的不同,这就对律师本身的辩护水平有较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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