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纹之于刑事侦查(一)
一直到十九世纪中叶,犯罪侦察学家们才开始努力使人们认识到指纹学是犯罪侦察的一门精密科学。在此以前,关于这门学问的初步认识可以追溯到远古时代。足够的证据说明,早在《圣经》的时代,就有人知道没有两个人批判纹路完全相同。古巴比伦人在轮泥上按指印,防止重要文件被伪造。古代中国的皇帝象那些不会写自己名字的人一样用拇指纹来签署文件。
在后来的历史上有四人率先将指纹用于刑事鉴定,虽然人们早就知道这一原理并以原始的方法应用过。有案可查的首先用这种技术进行刑事审判的例子发生于公元一世纪的罗马。一个盲人被 指控杀死了自己的父亲,一面墙上血淋淋的掌印成了指控的重要证据。辩护律师昆蒂连是一位有名的律师,他对这种看法提出疑问,坚决认为这血污是被告的继母蓄意制造的,目的是将嫌疑加给失明的继子。结果被告被宣判无罪。
几个世纪以后,1684年,一位英国医生内赫米亚格鲁博士在伦敦向一群医学界人士宣告,他发现了指纹类型的重要区别。两年后在意大利,马塞罗马尔皮基继承了他的事业。这是一位著名的解剖学家,他几次想使同事们对他在显微镜下对比指纹所发现的东西发生兴趣,却都没有奏效,甚至连解释他观察到的斗形和涡形纹,也引不起听者的兴趣。许多年来,人们对这门科学的兴趣似乎大大减弱了,虽然一名英国木版画家托马斯贝里克将他的指纹蚀刻到画中时,的确曾引起一些注意。后来当布雷斯劳大学解剖学教授约翰伊万杰雷斯特帕金斯为取得一项高等医学学位而完成他的论文时,又出现了新的进展。在论文中,他提出了也许是走向指纹分类的第一步。帕金斯想,在涡形、斗形和弓形的基础上将指纹分为九类,但这位教授当时甚至没有想到他的设想对刑事鉴定会有什么样的价值。
整整过了四十年,科学发展中许多奇怪的巧合之一使两个人涌现出来,成为刑事侦察学家使用指纹的新先驱。
两人都不知道对方在做什么。其中一位是著名天文学家的孙子威廉詹姆斯赫希尔。当时他是孟加拉的豪利地区首席管理官,他在书中读过许多有关中国使用指纹的情况,使用所有业余时间来研究指纹及其潜在的重要性。他相信世界上没有两个人指纹完全相同。这一现象可以有效地用来制止为获取养老金而伪造证件的行径。
赫希尔不知道,在日本东京一家医院有一位苏格兰内科兼外科医生亨利福德斯博士此时也正从事着同样的研究。两人通过不同的方法都发现,指尖隆起部毛孔分泌的油和汗产生了潜在的指纹,通常只有撒上一种化学粉末才能看得清。现在人们仍使用着这种方法。
福德斯自以为在这一领域内别无他人,便写稿给一家名为《自然》的英国杂志,阐述他的理论,并认证了其在逮捕罪犯方面的重要作用。若非如此,赫希尔恐怕还要过很久才能了解福得斯的工作。福得斯的发现是一大进步,因为赫希尔所发明的只是在违法者被捕入狱后利用指纹进行鉴定的方法。
赫希尔忿忿不平地读完了福德斯的报告,便立即写信给出版商,谈了自己的成果。现在轮到福德斯反击了。他气愤地地地向英国内政部提出抗议,但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便带着满腹怨气去找查尔斯达尔文,因为他曾表示对这个问题感兴趣。然而,达尔文建议福德斯带着这个问题去找另一位先驱者,他此时正研究遗传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