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诈骗可以判无期么,如何减轻处罚!
信用证诈骗属于金融诈骗,《刑法》第19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3)骗取信用证的;
(4)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而在公安机关立案追诉的问题上,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3)骗取信用证的;
(4)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综上可知,信用证诈骗是可能涉嫌犯罪的,而且还可能判处非常严重的无期徒刑刑罚。那么,如何减轻刑罚呢?
事实上,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而且在侦查期间,也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辩护律师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故,亲人遭遇犯罪危险时,第一时间委托律师介入辩护应当是家属需要去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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