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直播间炒股票期货,440多名网民被坑,8000多万人民币打水漂
导语:“我看到群里面其他人在晒单,全都赚到钱了,老是说今天赚了多少钱,我就耐不住这个诱惑了……”2015年4月-2019年2月,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等人注册成立了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利用自行非法搭建的虚假期货交易平台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数年间,累计有441名被害人在平台上交易,造成被害人损失1290余万美元(折算人民币8570余万元)。
本以为能在投资平台上大赚一笔,结果却是巨额投资全都打了水漂。被害人是如何一步一步被骗入坑的呢?犯罪嫌疑人如何把钱骗到手的呢?
被坑渠道之一:从社交平台开始,转战直播间
“加了微信之后,老方介绍自己在开一家装修公司,说他做股票赚了很多钱。他每天都在微信上给我推荐股票,我看他做股票还可以,就跟着他炒股,大概做了三、四个月,基本没赚没亏。”
“我们加微信两个月之后,老方就跟我说现在股票行情不好,但可以投资期货,行情比股票好很多,然后让我下载软件进一个直播间。”
“刚开始我还觉得可能是骗人的,不敢投钱进去,但是我在直播间看了好久,看到直播间的讲师和其他客户都是盈利的,而且盈利非常巨大。”
——被害人老李
被坑渠道之二:进社交粉丝群,忽悠填写翻身计划报名表
“2018年10月左右,有个微信昵称是‘XX聚富——小杨’人加了我的微信,向我推荐了一个‘聚X之窗’的公众号,并且拉我进了一个炒股票的群‘XX聚富粉丝群”,群里面有五十多人。”
“小杨每天在群里讲股票,讲了十多天,就说群里面人气不足。于是给我发了一个《翻身计划报名表》,让我们填写。然后他就把大群解散了,说是把填表的人拉到小群,就把我拉进了一个23人的‘XX聚富粉丝群4’。”
“拉进这个群之后,我看到群里面其他人在晒单,全都赚到钱了!老是说今天赚了多少钱,我就耐不住这个诱惑。”
——被害人老谭
进坑之后:亏损怎么办?数据泄露了,再砸钱,“梭哈”!
“有一次亏损,老师说群里有其他机构的人混了进来,把我们买的数据拿给了别的机构,我们受到别的机构打击才造成亏损!之后就把群解散了,又建了一个新的群。”
“我问他们怎么办?他们说,亏了就再加一些钱,一下子就赚回来!然后我在直播间看了几个小时,在这几个小时里面,期货行情就涨了几百点!”
——被害人小陈
投资终局:等到要把钱转出来时,终于发现这是个坑
“当时想要把钱转出来,看到投资平台的交易软件上有个‘转出资金’的键,我点击之后老是显示‘提交错误’。”
“我就通过微信问小金,但是小金一直没有回复我。我就想着过年了她比较忙,就等过完年再说。过完年之后,我联系小金、老方等等这些人,发现全都联系不到了!直播间也进不去了!”
“后来几天没有继续显示期货行情,只能看得到以前的期货行情。但其他的沪深300这些品种就没有停。我就发现可能被骗了。”
——被害人小齐
投资套路:客户的亏损就是集团的非法盈利
客户向虚假平台提供的账号转入资金后,资金并未实际接入任何真实的期货市场,而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入到该犯罪集团控制的多个银行账号上,虚假平台的后台则为客户生成虚假账号并填入相应的资金数字。
此后,犯罪集团成员指导客户交易,通过反向喊单等方式诱导客户高买低卖、频繁交易、小赚大亏,直至客户出现50%以上亏损,才让客户止损离场,并通过控制的账户向客户付款,造成正常出金的假象。
客户在交易过程中的手续费、点差和亏损就成了该犯罪集团的非法盈利。经对涉案虚假平台数据库审计,有441名被害人在该平台上交易,共计损失8571万余元。
案件后续:
2019年1月,蓝某等47人被深圳福田警方抓获。
2020年12月28日,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犯罪嫌疑人通过自行搭建的平台,通过隐瞒对赌关系、真实杠杆比例等事实,且未遵循正常交易规则,通过多种方式蓄意造成客户亏损以获取财物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予以惩罚。
今年4月1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此起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首要分子刘戈亮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判处其余四名主犯杜恩龙、吴舒云、方红豫、吴湛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
*受害人均为化名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从重处罚:
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2.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
3.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
4.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
风险小贴士:
近年来,各类投资理财诈骗案件层出不穷,让受害人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为此,广大投资者在投资时,一定要注意以下事项:
1. 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投资,不轻易点击安装他人推荐的来历不明的APP。如需使用APP进行投资理财,先核实是否合法可靠。
2. 面对各种标榜“专业指导”“高额回报”“稳赚不赔”等网络投资理财推销,要保持清醒头脑,一定要提高警惕!千万不要冲动跟随!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证券公司名义开展证券业务活动。千万不要轻信没有资质的所谓、大师,不要盲目加入投资理财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