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刑诉法修正案》新增公诉案件的和解制度
2019-06-13
来源:国晖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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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修正案规定,从2013年起,如下案件可以和解: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这一程序。和解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三个阶段都可以发生刑事。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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