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猥亵妇女致人死亡,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现代社会女性的权益虽然获得了更多保障,但是在实际情况下,因为男女力量差异的悬殊,导致很多女性在遭遇猥亵时无法因为自身力量的原因逃脱,从而被对方强制猥亵。而强制猥亵的过程中,因为种种原因,很可能女性会被重伤,甚至导致死亡。在这种情况下,因强制猥亵导致人重伤或者是死亡的话,将要如何定性处罚?强制猥琐罪要判多久?强制猥亵致人死亡是否会因此加重处罚?今天国晖律师事务所就来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材料,供大家阅读参考,希望可以有所帮助。
一、强制猥亵妇女致人死亡会加重处罚吗
国晖刑事律师表示,强制猥亵妇女仅仅只是一项罪名。而在强制猥亵妇女的过程中致人死亡,更多的会涉嫌故意杀人罪或是过失致人死亡罪。而在定罪的过程中,则根据个人行为进行定义,确定后将数罪并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三项相关罪责的处罚都有所定义:
第二百三十二条关于故意杀人罪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关于过失致人死亡罪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七条关于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强制猥亵致人重伤、死亡如何定性处罚
强制猥亵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如仅造成被害人轻伤害,不论行为人出于故意或过失,一般认为是可为本罪所涵盖的结果,只以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或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而对于致被害人重伤的情况,如何定罪则存在争议。
国晖刑事律师认为从罪数的角度来看,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致该妇女重伤或者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符合罪数认定的基本理论。
强制猥亵行为在客观表现上存在以下两种情况:(1)为压制被害人反抗实施的暴力行为;(2)对被害人实施的猥亵行为本身即带有暴力特征。
现实中,这暴力行为与猥亵行为可能各自单独存在,也有可能交叉存在,既可以是先压制反抗,而后暴力猥亵,也有可能压制反抗与暴力猥亵同时、交替进行。而上述两类行为其实都可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客观要件所涵盖,且无论上述哪种情况,均具有威胁人身健康乃至生命的性质,因此,均符合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的客观要件。
上述情形,系一个行为触犯了两个罪名,侵害了妇女性的不可侵犯权和身体健康双重客体,属于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处罚。
而且,《性侵意见》明确规定;实施猥亵儿童犯罪,造成儿童轻伤以上后果,同时符合《刑法》第234条或者第232条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从此条规定可提炼出以下指导精神,即在实施本条罪名时造成较严重人身伤亡后果的,应当择一重罪处罚。
对于猥亵致人重伤、死亡,选择何罪从重处罚,实践中应区分情形,分别处理:如果暴力行为本身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高度危险,而行为人持放任态度,客观上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对行为人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比如,猥亵被害人过程中,为排除被害人挣扎反抗,掐扼被害人颈部,致被害人死亡。
除此之外,对行为人可在故意伤害罪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之间择一重罪处罚,具体言之,猥亵行为致人重伤、死亡如果属于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所导致,由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加重情节法定刑重于故意伤害罪,对行为人可以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论处;除此之外,由于故意伤害罪的法定刑重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对行为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需要指出的是,行为人在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过程中,另起犯意而实施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行为,或行为人实施强制猥亵、侮辱的行为后,为灭口或报复而伤害、杀人的,则完全符合数罪的特征,应以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和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予以并罚。
以上就是国晖律师事务所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有相关问题或是其他任何法律问题,国晖律师事务所都可以向您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拨打咨询热线:400-0022-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