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含义
2016-03-10
来源:国晖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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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全部刑法规范,指导和制约刑法适用活动的具有全局性和根本性意义的准则。其主要特征有三个:第一,刑法基本原则必须是贯穿全部刑法规范的原则;第二,刑法基本原则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第三,刑法基本原则必须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性质和基本精神。刑法第3条至第5条明确规定了我国刑法的三项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也称之为罪刑法定主义,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其具体内容主要有:不得法外定罪,不得法外处罚,不得溯及既往。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也称之为刑法平等原则,其基本含义是: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也称之为罪刑等价原则,其基本含义是: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程度的大小 ,是决定刑罚轻重的主要依据。犯多大的罪,就处多重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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