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把人溅了一身水,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雨天走在路上被溅一身水,大家已经见怪不怪,事情落在自己身上往往只能忍一忍。但近日,有个哥们被溅水后却选择了报警。结果是,车主被公安机关处罚了。
日前,江苏苏州昆山警方就公布了他们处罚的一起案例。事发当天,一男子驾驶电动自行车等待红绿灯时,被一辆走非机动车道的汽车溅了一身水。这位男子没有默默忍受,而是立即拨打110报警。
昆山民警赶到现场时,涉事车辆已经离开。经过监控查实,昆山民警发现该车辆确实存在经过漫水路段没有减速慢行,导致水花溅了行人一身水的交通违法行为。
昆山民警随后联系轿车驾驶人郭某到中队接受处理。据郭某表示,自己在路口遇到堵车,工作又急,就直接往旁边非机动车道开,结果路过坑洼路段没有减速,溅了对方一身水。最终,郭某因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机动车经过漫水路段或漫水桥时未低速通过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分别处以各50元罚款。
小编提醒,行车溅水的情况常有发生,这种把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置之度外的不良行车行为,不仅是一个道德问题,还是一个法律问题。万一,万一水溅到了旁人的眼睛,让对方看不清道路而摔倒了,那后续问题就可大可小了。因此,车主还是应该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规,别因大意而侵犯他人的权益。被溅水的人也应该勇敢地站出来,捍卫自己的权益,从而帮助遏制不良行车行为。
法条链接:
1.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