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祖国的花朵刻不容缓!与未成年养女发生性关系,判刑!
今天我们来讨论一下“与未成年养女发生性关系”’这个话题
根据数据显示近几年发生这类事件真的不是少数
最让人难忘的不得不说上年4月出现的一则新闻“某上市公司高管自2016年起性侵14岁养女”,据多家媒体报道,此人是某上市集团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如今还说对方不是“养女”是情侣关系啥的..当时的新闻报道整个故事情节,越看越让人难受,越看越让人气愤。她们还未成年呀,她们是我们未来,却偏偏拥有这样的生活。
其实不仅仅只有这一件,这类的案件近几年并不少,
总有一些恶魔接二连三地猥亵甚至侵害儿童,还用着父爱这种冠冕堂皇的名义对其进行侵害。她们根本没有做错过什么,她们本来可以阳光快乐的成长,但遇到了这些禽兽,生活从此变得黯淡无光,禽兽们发泄了自己的欲望,,但那些未成年人们就因为这样葬送了自己的一生,
我国十分抵制这类事情再发生,通过司法机关商讨,于2020年在会议上一致通过与未成年养女发生性关系,判刑!
司法机关有着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更应承担起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让不能伤害孩子成为我们这个社会不能践踏的文明底线、法律红线。特别是那些用“父爱”的名义去侵犯未成年的人,更应该好好严惩。
该法则从2021年3月1日起,与未成年养女发生性关系,正式判刑!最高面临有期徒刑的量刑。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成年的生活不仅法律需要维护,家长也要多多关心才好,特别是女孩,不教或者避而不谈一些知识,对于他们来说从来不是一件好事,小孩子终生的老师是父母,父母的教导、理解和所作所为会深深影响孩子,更会影响孩子长大以后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