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不再只是个孩子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12岁
它来了!
它正式实施了!
从3月1日开始,已满十二周岁而不满十四周岁的这类人,不被追求行驶责任的“优厚待遇”被取消了,通俗点来讲,年龄再也不是他们的附身符了,“他还只是个孩子”这句话可以改为“他不再只是个孩子了”,他需要对自己做的事情负责,承担相依的法律责任。
修改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并且与刑法修正案(十一)在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
这修正案一出,引起了不少人的关注!
不少人说这是一件好事
也有人说他们还只是孩子呀
等等….一系列的讨论
在此规定之前,我国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规定在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八种特定犯罪情形下(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而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无论犯罪的手法有多极端或者情节有多严重的,都不回被追求刑事责任。但是根据数据显示,最近几年来发生的恶性犯罪案件中,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不是小数,而最后的判决的结果往往都是因为行为人不够刑事责任年龄。
对于年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可能还在读小学的人而言,普遍认为他们的认知能力有限,是否具有刑法学意义上的识别能力和控制能力,一直处于争议之中。本次刑法修正案对此争议一锤定音,回应了人们对朴素正义的期待。立法者想通过刑法的威慑力来遏制低龄未成年人的恶性犯罪行为,但惩罚未必能解决根本问题,毕竟“问题少年”还是有不少。惩罚从来不是主要目的,司法实践中一直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小编觉得,刑事责任年龄下调未必不是一件好事,多了一份约束和管束对于不少未经市面的孩子来说其实多了一份保障和约束。对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12岁”这件事,各位小伙伴是怎么看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