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六大保护”有哪些重点新内容?
近年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复杂多样。监护人监护不力情况严重,甚至存在监护侵害现象;校园安全和学生欺凌问题频发;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人员性侵害、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问题时有发生,这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引起全社会普遍关注。
在2021年6月1日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对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等“六大保护”作出了相应的新规,着力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以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化走向水平。同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0)》。据《白皮书》披露,2020年未成年人犯罪数量有所下降,涉嫌罪名相对集中,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情况持续好转,但未成年人保护形势不容乐观,涉及未成年人的性侵害案件虽然增幅放缓,但仍呈多发高发态势,重大恶性案件时有发生。那么,在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哪些重点新内容呢?
一、网络直播特殊规定
这两年各大直播平台持续火爆,小学生们踊跃成为网民,甚至有人的志向竟是成为“网红”!但是要注意的是,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参与网络直播作出了特殊规定。
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第七十六条
二、学生欺凌防控制度
一有校园欺凌案件发生,广大家长都心痛不已,纷纷要求学校加强管理,杜绝一切欺凌发生的可能!因此,在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特别设置了学生欺凌防控的制度及措施,压实学校的重大责任。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三、监护人资格撤销制度
监护人本应是未成年人最坚强的保护防线,但是在现实社会中,却屡屡发生监护不力的事件,甚至存在监护侵害现象。而依据新版保护法监护人资格撤销的制度,监护人的资格有可能被撤销的!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严重侵犯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撤销监护人资格。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第一百零八条
四、居(村)民委员会的未成年人保护职责
随着广大的务工人员到城市打工,留守未成年人的问题频频发生,值得我们重点关注。当父母在外时,居(村)民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应履行对未成年人保护职责,让未成年人父母在外出的同事不忘照看好自家的孩子。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设置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指导、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建立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的信息档案并给予关爱帮扶。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未成年人委托照护情况,发现被委托人缺乏照护能力、怠于履行照护职责等情况,应当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帮助、督促被委托人履行照护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第四十三条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全社会都要了解少年儿童、尊重少年儿童、关心少年儿童、服务少年儿童,为少年儿童提供良好社会环境。
今天,千呼万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终于正式实施,希望广大未成年都能在“六大保护”中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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