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海关职能包括哪些
一、海关的基本职能
(一)、进出境监管
中国海关总署依照《海关法》规定,对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进行监管;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编制海关统计;办理其他海关业务。2003年,全国海关共监管进出口货物164254 万吨,进出境运输工具2292万艘(辆、架),进出境集装箱4410万标箱,同比分别增长1.6%、3%和26.4%;监管进出境人员23259万人次、邮递物品9657万件、快件5359万件。
(二)、查缉走私
法律规定,海关是查缉走私的主管部门。中国海关总署为维护国民经济安全和对外贸易秩序,对走私犯罪行为给予坚决打击。中国实行“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海关在公安、工商等其他执法部门的配合下,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缉私工作,对查获的走私案件统一处理。同时,全国海关坚决查缉毒品、文物、武器弹药、濒危动植物和反动、淫秽、盗版、散发性宗教宣传品等走私违法犯罪活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骗汇、骗退税、制售假冒伪劣等经济犯罪的斗争,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编制统计
根据《海关法》规定,编制海关统计是中国海关总署的一项重要业务。海关统计是国家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负责对进出中国关境的货物进行统计调查和分析,科学、准确地反映对外贸易的运行态势,实施有效的统计监督。中国海关总署按月向社会发布中国对外贸易基本统计数据,定期向联合国统计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及其他有关国际机构报送中国对外贸易的月度和年度统计数据,数据发布的及时性居世界领先地位。中国海关总署定期编辑出版《中国海关统计》月刊和年鉴,积极为社会各界提供统计信息资料和咨询服务。
(四)、征税
海关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根据法律规定,中国海关总署除担负征收关税任务外,还负责对进口货物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2003年,全国海关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净入库达3711.6亿元,比上年增收1120.95亿元、增长43.27%.1998年至2003年,全国海关征收各种税费净入库达 13713.48亿元,为增强中央财力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 根据《海关法》和其他法律规定,海关具有以下职权:
(一) 、行政许可权。行政许可权是海关应管理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证书的形式,依法赋予管理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的权力。如保税业务的审批、报关员注册登记等。
(二) 、税、费征收权。关税征收是海关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管理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包括关税、海关代征进口环节税和其他费磁丈瓣蒙只铝镑诈贝去用。
(三) 、行政裁定权。海关行政裁定是指海关在货物实际进出口前,应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申请,依据有关海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与实际进出口活动有关的海关事务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如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审定等。
(四) 、行政强制权。海关行政强制是指由海关为保证其行政管理职能的履行,依据《海关法》及与之有关的行政法律法规,针对海关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的带有直接强制作用的所有具体行政行为。可分为财物强制、行为强制、人身强制等。
(五)、 行政处罚权。海关行政处罚是指作为国家进出关税监督管理机关的海关,在对进出境货物、物品、运输工作监管过程中,对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依法应受处罚的行为依法给予的法律制裁行为。包括申诫罚、财产罚和行为罚。
(六) 、佩带和使用武器权。海关履行职责,可以配备武器。海关工作人员佩带和使用武器的规定,由海关总署会同公安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七) 、行政命令权。海关行政命令权是指海关依法要求管理相对人作出一定行为的意思表示。如“责令当事人办结海关手续”、“责令退运”、“责令改正”等。
(八) 、行政奖励权。行政奖励权是海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查获走私案件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或物质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
(九) 、其他行政处理权。包括查验权、化验权、查阅复制权、海关稽查权、知识产权实施保护等。
(十)、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立法权、行政复议权等。